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
司法部、全国律协发布的
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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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原文↓
第一批示范文本
自2024年3月试行
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
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
包括哪些方面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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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在第一批基础上又从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择取了审判实践中常见案由56类,形成合计67类示范文本。
本次示范文本的制定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从第一批试行情况看,有意见提出示范文本难以完全契合较为复杂的案件。此外,除常见争点要素外,很多当事人想在起诉状、答辩状中陈述事情来龙去脉等。为此,本次修订在示范文本“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和理由”项下统一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
例如立案、应诉时必须另行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其中包含电子送达、变更地址通知及相关法律后果告知等信息。删除此类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要素,可以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
增加配套“填写实例”,便于当事人理解、把握相关用语,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证据清单”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指引,方便当事人参考提交对应证据。
通过详细介绍多元解纷优势,充分了解当事人更愿选择节省时间、节省诉讼费,更有利恢复亲情、友情、社会关系的调解意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可选的纠纷解决方案。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及时组织先行调解工作,促推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多车道”“快车道”。
如示范文本word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可扩容,让当事人填写更便利等。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有何特点
本次新增刑事自诉、执行等自诉状、申请书文本,行政纠纷还增加行政处罚、许可、复议、协议等起诉状和答辩状,这些文本与其他示范文本设计相比,有何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都是相关领域常见多发、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纠纷类型。
比如,执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类设计样式,主要考虑目前执行案件的案由难以充分体现执行案件类型特点,故选择需要当事人提交且较为常用的9类申请书制定示范文本。
如行政领域选取的11类示范文本,主要考虑这11类案件与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关联更紧密,涉及的事实细节相对较多,如果不进行要素式列举提示,原告可能对诉讼请求把握不准确或者遗漏关键事实,从而影响其合法权益。
还比如,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示范文本“事实与理由”部分,提示自诉人需要写明涉案生效裁判文书以及申请执行的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答复情况,避免自诉人提起自诉时遗漏关键要素影响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如刑事自诉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并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等部分做了相应指引。当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写,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司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诉讼案件,往往会涉及自诉人与网络平台的侵权纠纷等相关诉讼的情况,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统筹案件办理,促推实质性、一揽子化解,侮辱、诽谤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专门有一栏“自诉人如果与网络平台存在相关诉讼,请一并写明诉讼情况”,对此作了充分释明。
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增加了有关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的两个提示;“参与分配申请书”中,对一般的受偿顺位作了提示;在“执行担保申请书”中,对公司提供担保作了特别提示等。这些要素内容,既提示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更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京司观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