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关于申报第四届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最新动态
关于申报第四届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6-06-032

各市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服务和促进行业发展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第四届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5个专门委员会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设置

第四届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拟设置5个专门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与惩戒委员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维权与参政议政委员会,行业规则制定与教育培训委员会,宣传联络与文化建设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

二、专门委员会成员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

2.热心基层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有2年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经历;

5.近2未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6.近2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等次以上;

7.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省协会、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二)申报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

2.热心基层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

4.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申报主任须专职执业5年以上,申报副主任须执业3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或企业从事法律工作3年;

5.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7.申报前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等次以上;

8.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积极参加省协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较好地完成省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专门委员会成员工作的产生程序

(一)申报

1.本人自愿报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自身专业特长和业务能力进行申报;

2.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推荐;

3.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同意推荐;

4.市州基层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市州司法局同意推荐;

5.满足申报主任、副主任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两个专门委员会。

(二)审核

申报完成后,由省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征求省协会领导班子意见,研究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候选人名单,提交省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

(三)决定

省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名单。

四、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详细填写《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主要业务方向应与所申报的专门委员会一致,并应在申报表上如实填写近3年的相关业绩情况(可附案卷材料)。

3.申报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应当同时提交拟申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4.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6月30日下午17时前报送至省协会秘书处,邮寄材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办公楼1115室。

联系人:庞围,联系电话:0731-84586075,13786111007。

邮箱:8741965@qq.com。


附件: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专门委员会申请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26年6月3日


图片
欢迎投稿:hnfgxh@126.com
图片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