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服务和促进行业发展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第四届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5个专门委员会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设置
第四届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拟设置5个专门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与惩戒委员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维权与参政议政委员会,行业规则制定与教育培训委员会,宣传联络与文化建设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
二、专门委员会成员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
2.热心基层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有2年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经历;
5.近2未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6.近2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等次以上;
7.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省协会、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二)申报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
2.热心基层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
4.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申报主任须专职执业5年以上,申报副主任须执业3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或企业从事法律工作3年;
5.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7.申报前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等次以上;
8.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积极参加省协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较好地完成省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专门委员会成员工作的产生程序
(一)申报
1.本人自愿报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自身专业特长和业务能力进行申报;
2.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推荐;
3.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同意推荐;
4.市州基层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市州司法局同意推荐;
5.满足申报主任、副主任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两个专门委员会。
(二)审核
申报完成后,由省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征求省协会领导班子意见,研究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候选人名单,提交省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
(三)决定
省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名单。
四、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详细填写《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门委员会委员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主要业务方向应与所申报的专门委员会一致,并应在申报表上如实填写近3年的相关业绩情况(可附案卷材料)。
3.申报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应当同时提交拟申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4.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6月30日下午17时前报送至省协会秘书处,邮寄材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办公楼1115室。
联系人:庞围,联系电话:0731-84586075,13786111007。
邮箱:8741965@qq.com。
附件: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专门委员会申请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26年6月3日
